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,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。在金融科技蓬勃发展的背景下,消费金融应加快线上化、数字化,创新产品和服务,增强供给能力,提升服务水平,助力经济社会稳步恢复。
目前,商业银行仍是我国消费金融市场最主要的供给者,信用卡业务是其消费金融主要模式。银行凭借资金规模、支付结算优势与品牌声誉资源,抓住优质客户群体,提供刷卡消费、分期等服务。而大型互联网公司借助社交、电商平台优势,通过控制线上流量入口,与商业银行进行激烈争夺,导致银行获客成本持续上升、客群持续下沉。部分小贷公司、网络平台等承接消费金融的尾部客群,而随着监管政策调整,其竞争优势逐步下降。总体而言,我国消费金融发展不断加速,市场参与主体持续增加,逐渐形成多层次消费金融服务体系。
一般而言,消费金融产品金额小、笔数多,运营成本较大。在当下发展消费金融,更需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作用,提高数字化经营水平,更好地提升获客、运营和风控效率。
加快创新产品和服务。得益于金融科技运用,我国消费金融产品种类日益丰富。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,在线消费场景与消费信贷产品融合加快,消费金融场景覆盖面持续扩大,各类消费信贷产品更加丰富多样,实现平台、场景、用户三者高效衔接。
不断提升服务效率。近年来,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区块链等创新技术在消费金融中深度应用。创新技术广泛应用于获客、活客等环节,深化数字化流程改革,大大提升了运营效率。其还运用于风控、催收、反欺诈等领域,在提高风控能力的同时提升了信贷审批和贷后管理效率。
持续降低运营成本。在技术驱动之下,互联网消费金融逐渐成为消费金融主流模式。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单笔额度小而分散,服务方式活而变通,用户群广而延伸,业务更容易获得发展。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,有效降低了消费金融产品风险定价,使得更大范围的客户服务成为可能,消费金融覆盖面和可得性大大提升。
消费金融数字化大大提高了消费金融服务的灵活性和便利性,同时还有效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。下一步,消费金融应继续加快和深化数字化,并重点在多方面寻求新突破。
加大对新市民群体的服务是前提。3亿左右的新市民群体是消费金融重要服务对象。应充分应用金融科技理念和手段,通过获取多方数据和信息等方式对新市民进行精准画像,创新对新市民的信用评价方式,针对新市民就业、创业、消费等不同阶段的需求,推出期限灵活、额度和费率适中的产品。
开发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是关键。应加强与汽车经销商、电商平台、商场超市等合作,加强大宗消费金融场景建设,推出更多的汽车、旅游、家电、账单分期等产品,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线。
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障。充分借助大数据等手段,加强对消费者需求分析,提高消费者需求匹配的精准度,提升审批、催收等科学性和准确性,减少“多头借贷”和过度授信等问题。(作者系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)